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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海城区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颁发仪式在赤西村委员会举行。 该村2户建房收到了新的《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这标志着海城区农房审批管理工作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据悉,这也是《土地管理法》和《城市管理法》修订、农村宅基地审批权下放给乡镇(街道办事处)后,我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批准颁发的第一本《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北海市首批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颁发”

据悉,为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完善农村农地流转问题的决定部署,今年5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确定农村宅基地的分配、采用、搬迁、纠纷仲裁管理、宅基地的合理配置、用地标准等几个事项,以及农房相关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带图建设、图纸验收等就业许可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村级组织和村民小组落实考核、公示等要求,录用农村村民宅基地分配为第一道关口。 根据自治区北海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部署,海城区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批联合运营的协调工作机制,成立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指导小组,组成街道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制定了《海城区农村新建宅基地建造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工作指南》,农村村民规范的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

“北海市首批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颁发”

“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后,群众将申请材料报送村民小组,村组初审后报村级组织进行条件审批和现场核查,审稿后报送街道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合格的,由街道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依法 大大缩短了申请审批的手续和时间,减少了群众往来、费钱的情况,使群众工作更加方便。 ”海城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审批权的移交并不意味着宅基地申请的政策放宽,也不意味着申请变得容易了。 宅基地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还是一个也不可缺少的。 海城区要全面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在保护耕地的同时,保障农民合理住房建设的诉求。

“北海市首批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颁发”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设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宅、附属用房、庭院等用地。 允许在迁移地新建住宅的,应当按照“新建拆除”的要求,将原宅基地归还村集体。 原用地改建或者改建住宅的,宅基地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自治区规定的标准。 农村居民出售、出租、赠与住宅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海城区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每户100平方米。 新建农房以满足规定宅基地面积为前提,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建筑层高不得超过4层。

标题:“北海市首批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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