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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4月1日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为加强我市冠头岭等林区的防火工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燃极限烟花爆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市就若干事项发布了通知

根据 《通告》,3月27日至4月20日,冠头岭等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居民生活用火必须自行严格管理。 4月4日至6日清明节放假期间,冠头岭实施交通管制,工作车辆和人力车辆以外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 清明节期间,全市所有要点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解决。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凶者刑事责任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上述通知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立即致电县区报警电话( 12119 )

“北海市加强冠头岭等林区防火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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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北海市加强冠头岭等林区防火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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