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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发展越快、高楼越密集,高空抛物坠落物造成的人员伤亡也逐渐增加,高空抛物坠落物俨然成为综合治理的痛点和精细司法的短板。

事件的回顾

2000年5月11日,重庆学田湾的正街居民郝跃在自家楼下被烟灰缸敲击,差点成为植物人。 由于无法明确烟灰缸是从哪个房子扔出来的,妻子将嫌疑人的22名邻居全部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22人的房子各赔偿8101.5元。 这个事件被称为“全国高中空抛物第一事件”。

“浅谈《民法典》中的“高空抛物坠物””

20年前,重庆邓跃事件使高空抛物一时成为全国法律界和社会大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年《侵权责任法》的制定,也多亏了该事件和之后发生的许多高空抛物坠落事件。

20年后,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更是完善了抛物侵权责任,开启了以法治盾牌保障人民群众头顶安全的新时代。

法条链接,法条链接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扔东西。 从建筑物投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调查的结果,难以明确具体侵权人的,除可以说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有加害可能性的建筑物采用者给予补偿。 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在聘用人进行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浅谈《民法典》中的“高空抛物坠物””

物业服务公司等建筑物管理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况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时,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明责任人。

法条解读

1.可能涉及的民事主体:被害人、具体侵权人、可能加害人、房地产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法条规定的“有可能加害的人”是建筑物的“采用者”,换言之,租赁期内发生高空抛物坠落事故的,由该房屋的承租人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浅谈《民法典》中的“高空抛物坠物””

(/h/)2.可能发生的解决结果) )1)调查结果明确具体侵权人时,被害人向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 (2)调查结果未明确具体侵权人的,相关建筑物的所有采用者承担免责的举证责任。 如果不能说明自己不是侵权人,被害人可以向有可能加害的被录用人主张补偿(三)发现特定侵权人的,补偿人可以向侵权人索赔。

“浅谈《民法典》中的“高空抛物坠物””

3.房地产企业承担侵权责任的范围仅限于其未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

4.侦查的职责首要在公安机关。 该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救济,因此公安机关依法介入民事纠纷。

其实,除了民法典中对高空抛物坠落物有对照性规定外,刑事行业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落物案件的意见》,“故意高 根据“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而实施上述行为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规定,高空抛物如果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无论是否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结果,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法制的完整性、司法的跟进让我们的头顶更安全了!

“浅谈《民法典》中的“高空抛物坠物””

(作者单位:广西万益北海律师事务所(

标题:“浅谈《民法典》中的“高空抛物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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