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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上午,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的信息通报会获悉,今年自治区提出了城乡居民全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老年基础养老金和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为此,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根据 调整方案,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原来的人均月90元提高到人均月116元,即26元。 对65岁以上参加保险的城乡老年人倾斜,按自治区明确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发放5元老年的基础养老金。 截至11月15日,我市已按照新标准发放16.5万多城乡居民养老金,再发放自年1月以来增加发生的差额部分共计3658.16万元,人均每月增发26元。
从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为:缴费200元、300元、400元分别为35元、40元、45元、缴费500元、600元、700元分别为60元、65元、70元。 对已调整为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的房卡贫困者等6类特殊困难群体在“十二五”期间保存的100元缴费等级,将继续给予30元缴费补助。 补缴投保人应缴费期间或者中断缴费期间的保险费的,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将提高到人均600元以上,并由自治区财政全额补助。
记者还在会上表示,为进一步减轻我市城乡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帮助针对性扶贫,自年12月1日起,参加北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编制的贫困人口, 参保年度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含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下的医疗费)不含自费药品和自费项目)城乡居民基本支付医疗费
标题:“明年起提高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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