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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将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个人自愿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政策实施后,非在职人员也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
现行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规定仅限在职人员。 今年6月15日,经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制定发布《北海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愿缴存对象居住在北海市区域内,18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非全日制、临时、弹性工作人员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外籍人员除外),包括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等。 从10月1日起,符合《实施办法》的人可以由个人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 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在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方面享有一定的优惠待遇。 自愿缴纳的人员除享受与公司在职人员同等的提取政策外,达到提取条件后,可以随时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比公司员工灵活。 另外,自愿缴存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近选择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业务。
个人自主缴纳制度实施后,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城镇定居者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处理住房问题,加快城镇化的快速发展。 推进房地产脱销,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造福越来越多的人,分享社会快速发展的成果。
标题:“10月1日起非在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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